Logo
新闻分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青岛畅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32-58531379
手机:13864887379
传真:0532-58531379
邮箱:664028567@qq.com
联系人:任经理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92号
产品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产品知识 >> 详细信息

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22  阅读:2675次   字号:  
  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是为了保证行车与行人的安全和充分发挥公路的作用。设置的规定如下: 在有行人、自行车或其他车辆横穿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段点,特别是车站或交叉口处,应设置跨线桥或地下通道。一级公路在未设置人及自行车跨线桥或地下通道地点,应设置行人等安全管理标号志,在其他等级的公路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跨线桥或地下通道。 在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上,为避免车辆对撞和伤及行人,应按规定设置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道的护栏和防止行人等横穿车道的防护网,各级公路的高路堤,桥头引道、极限最小半径、陡坡等地段均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桩。 为使夜间交通畅通和保证行车安全,应逐步在沿线设置反光标志和反光安全设施,在运输特点繁忙和重要的路段得以照明,在有条件的交叉道口、人行横道等处可采用局部照明。 为诱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证行车安全,在需要的路段上,可采用标志以标明公路边缘及线形。 在视距不良的急弯和交叉处,可配合其他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设置标志、反光镜或分道行驶等。 在有施工作业、落石、塌方等危险路段,设置路栏;在公路有障碍物的路段,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某一路段发生改变方向行驶的地方设置导向标。导向标分指导示性导向。

上一篇: 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下一篇: 公路路线编号规则
联系电话:0532-58531379 公司传真:0532-58531379 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92号
联系人:任经理 手机号码:13864887379 版权所有 © 青岛畅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号鲁ICP备17039644号-1   
    
收缩
  • QQ咨询

  • 青岛畅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电话咨询

  • 0532-58531379